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的学习方法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从考试内容上来讲,包括法理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中外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是众多考生颇为头疼的,不光是因为它内容多,还因为这部分内容很多的知识点都比较抽象
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从考试内容上来讲,包括法理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中外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部分内容是众多考生颇为头疼的,不光是因为它内容多,还因为这部分内容很多的知识点都比较抽象,离我们的现实生活比较远,有些制度和内容甚至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根本接触不到的,所以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上就有一些困难;此外,在近年司法考试中,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细,其中有些知识点是需要非常精确的记忆的,这必然对我们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对于理论法学部分需不需或者值不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重视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一方面这部分内容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像2010年法理学考查的分值有73分之多(卷四第七题虽表面上考查的是行政争议的解决问题,但是也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回答——如和谐社会的构建),宪法考查了23分,法制史考查了10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也考查了10分,加起来就有116分,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1/6还要多。另一方面,学好这部分内容,不光对我们回答该部分的试题有直接作用,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也都是大有裨益的。所以各位考生需要或者说是必须学好这部分内容。那我们学习理论法学有没有什么好的学习方法呢?回答也是肯定的,下面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学好理论法学:
1.做好真题。这里强调的是“做好”真题,并非对真题“浅尝辄止”,只是简单的知晓每道真题的答案。要知道,理论法学部分一样有“考点重者恒重”的规律,我们一定要通过做真题把握出题者的思路和方向,要通过做真题来来明确重要知识点,要通过做真题来熟练掌握相关的知识点。最后要达到对重要知识点“举一反三”的掌握效果才可以。所以,我一般主张做三遍真题,第*遍可以浏览,并不寻求答案,目的是对一些重点知识做到心里有数,在进行复习的时候可以对所了解到的重要知识点重点掌握。第二遍要认真的做,最好是找来分部门法的历年真题,边复习边认真做相关真题,对真题中反映出的知识点和扩展出的内容详加掌握。第三遍做真题,属于查漏补缺,可以看自己哪些知识点掌握的仍是比较薄弱,所以在这一遍做题中最好对自己仍旧做错的题做一下笔记,留作最后冲刺复习的时候用,效果会非常好。
2.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学习。在授课过程中我发现,许多考生对一些独立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熟练,但是一到具体做题的时候就做错。说到这方面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考生掌握知识点的时候只是在孤立的掌握,没有将其与相应的知识点结合起来,形成一条具体的脉络和知识体系,而我们司法考试却恰恰是在综合考查相关知识点,这就难免会犯错。举个具体的例子,像我们掌握法的要素里的法律后果这一知识点。我们不只要孤立地去掌握什么是法律后果,还要如此联系: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合法行为引起)和否定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引起),否定的法律后果意味着相应法律责任的产生,而法律责任并不意味着法律制裁,因为法律制裁是制裁的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经此一联系,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一个简单的脉络就形成了,里面一些具体知识可以适时填充,如果我们知识点都能如此掌握,应付考试就很简单了。
3.注重细节、准确记忆。从这几年司法考试的真题来看,对知识点的考查是越来越细,特别在那些旨在拉开分距,难度较大的多选题和不定项的考查中体现尤为明显。所以,为应付这类试题,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对相关的知识点注意比较、总结和归纳,尤其是像宪法中的一些重点的法律条文,法制史中的一些重要的法典和制度等等。
4.留意一些社会的热点现象或问题,并试着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因为司法考试卷四的论述题一般关注的都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典型”现象或“普遍”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热点”或“焦点”,需要我们考生做的是将法学的一些方法和理论具体运用于对这些“现象”、“热点”或“焦点”的理论分析与理论阐释之中,以法律的理想及其“正义”价值追求、以现代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对于这些社会的典型或普遍“现象”、“热点”或“焦点”予以毫无保留的理性审视和毫不妥协的理论批判。所以我们平时就应当对一些社会热点或焦点问题多加留意,并总是试着去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方法去分析这些问题,通过这样做来熟练掌握法理学中的一些相关原理和相关的部门法知识,对于我们应付卷四论述题是非常有帮助的。
以上就是对司法考试理论法学部分学习的几点建议,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学习能起到一定的帮助。最后祝每位考生都学习愉快,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法律职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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