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考七月份复习要点:掌握方法 有理有据
随着司法考试复习时间的推进,现在司法考试的复习已经进入了7月份了,在这个白热化的阶段司考复习一定要掌握方法,有理有据。在此我们把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整理出来,让大家详细了解把握今年大纲的增删考点,作为冲刺阶段复习备考来使用,对命题重点考点了然于胸。
随着司法考试复习时间的推进,现在司法考试的复习已经进入了7月份了,在这个白热化的阶段司考复习一定要掌握方法,有理有据。在此我们把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整理出来,让大家详细了解把握今年大纲的增删考点,作为冲刺阶段复习备考来使用,对命题重点考点了然于胸。
司法考试大纲姗姗来迟,相比09年司法考试大纲,大纲删除考点近24多处,变更考点34处,新增考点48处。可以说,大纲发生变化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源自于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修订。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司考大纲中。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新法的内容也一直是命题人热衷考查的重点,以下,法|律教育网为各位战友收集整理了大纲各分卷新旧对照。
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司法考试卷一:
法理学和法制史没有更新太多的内容,只是分别增加了法律规则与语言、故杀与这个两个知识点。
宪法虽然没有新增加考点,但是由于今年《选举法》做了很多重要修改,因此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必然会考查到这一部分内容,因此考生绝不能对此一部分掉以轻心。
经济法大纲中围绕《城乡规划法》新增加了5个知识点,具体包括: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同时,经济法部分还新增加了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结合《劳动法》来理解和复习。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被划入大纲范围,考生需要注意。
三国法今年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国际私法部分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建议考生在掌握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做真题实际感受命题风格,重点把握三国法的各个考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增加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考生只需要熟悉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部分即可。
司法考试卷二:
刑法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因此刑法犯罪构成一章变化较大,但是广大考生不要为此紧张,大家仍然需要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刑法的新增考点包括刑罚权、破坏监管秩序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另外删除的考点有刑法的分类、刑法的体系与解释、解释、犯罪论体系以及危及飞行安全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同时还应当注意新增加的四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刑法历年来对于新增知识点可以总结为“新增必考”,因此考生对这个三个新增知识点和四个司法解释一定要高度重视。
刑诉部分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新增加了三个最高院颁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稍有变化,针对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加了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与被告、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等考点。从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来看,考题是非常灵活的,(法|律教育网整理)即使大纲没规定的也极有可能考到,因此对于行政法的掌握需要从历年真题中去领悟出题思路和规律更为有效。
另外,尽管4月29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家赔偿法》是行政法方面新增的重要法规,但是司考大纲对此并没有做相应调整,仍然只是要求大家掌握1994年5月12日八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考生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只要了解其变化即可,不要求重点掌握。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