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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宝鸡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去哪培训学习好

发布时间:2023/4/17 9:35:27 更新时间:2023/4/17 10:26:5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电气火灾的扑救常识
电气火灾的扑救常识:
电气火灾对全国和人民生命财产有很大威胁,因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同时,还要做好扑救电气火灾的充分准备。用电单位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组织人员使用正确方法进行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一)电气火灾的特点
电气火灾与一般性火灾相比,有两个突出的特点:
(1)着火后电气装置可能仍然带电,且因电气绝缘损坏或带电导线断落等发生接地短路事故,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危险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灭火时如不注意或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会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2)有些电气设备本身充有大量的油,例如变压器、油开关、电容器等,受热后有可能喷油,甚至爆炸,造成火灾蔓延并危及救火人员的安全。所以,扑灭电气火灾,应根据起火的场所和电气装置的具体情况,作一些特殊规定。
(二)扑灭电气火灾的安全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尽可能先切断电源,而后再灭火,以防人身触电,切断电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停电时,应按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防止带负荷拉闸。
(2)切断带电线路电源时,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或短路。
(3)夜间发生电气火灾,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措施。
(三)扑救电气火灾的特殊安全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如果由于情况危急,为争取灭火时机,或因其它原因不允许和无法及时切断电源时,就要带电灭火。为防止人身触电,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人员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在室内,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4m以内的范围;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进入故障点8m以内的范围;进入上述范围的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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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642-86),对于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

(1)现场处理。

(2)物证搜集。

(3)事实材料的搜集。

(4)人证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2、伤亡事故调查的步骤

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报告。

(2)成立事故调查组。

(3)事故现场处理。

(4)有关物证搜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

1、相关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全国、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县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省级人民全国、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县级人民全国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全国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掌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掌握)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注:注意与事故报告内容的不同。

宝鸡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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