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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蚌埠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发布时间:2023/2/25 0:30:56 更新时间:2023/2/25 0:36:3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全国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匿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5项条件,这是针对不同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而设立的要求,如有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对视力有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全国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资格许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这是强制性规定,也是行政许可。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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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规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全国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二)压力容器设计的安全管理

1.设计单位的条件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2)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3)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设计文件鉴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装置的安全管理

1.新产品的试验和测试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2.锅炉等特种设备及部件的许可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出厂附件规定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蚌埠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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