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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毕节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地方 招生报名人数

发布时间:2022/5/19 15:22:25 更新时间:2022/5/19 15:22:25
责任编辑:毕节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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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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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专业硕士,对安全工程师考试有深入研究,深谙得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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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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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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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工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长培训

《矿山安全法》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对矿长安全资格的考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原则
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原则:
安全技术可以划分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及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这是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在技术上的保证。评价一个设计、设备、工艺过程是否安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防止人失误的能力
必须能够防止在装配、安装、检修或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人的失误。如单项电源插头,规定火线、零线、地线的分布呈等腰三角形而非正三角形,还规定三线各自的位置,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插错位置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如果简单地设计成正三角形,即使经过严格的培训,也不可避免因人的失误而插错的可能性。
2.对人失误后果的控制能力
人的失误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一旦人发生可能导致事故的失误时,应能控制或限制有关部件或元件的运行,保证安全。如触电保安器就是在人失误触电后防止对人造成伤害的一种技术措施。
3.防止故障传递的能力
应能防止一个部件或元件的故障引起其他部件或元件的故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电气线路中的保险丝,压力锅上的易熔塞。后者在限压阀发生故障或堵塞时,自动熔开以释放压力,避免因压力超高引发锅体爆炸;前者也是以熔断的方式防止过电流对其他设备的损害。
4.失误或故障导致事故的难易
应能保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人失误或故障,或一个失误,一个故障同时发生才能导致事故发生。对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系统,则应通过技术手段保证至少3个或更多的失误或故障同时发生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常用的并联冗余系统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5.承受能量释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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