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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长治安全工程师报名培训去哪

发布时间:2023/3/26 9:37:04 更新时间:2023/3/26 9:42:2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易考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辨识要全面、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漏项,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辨识:
1.厂址:
2.总平面布置:
3.道路及交通运输:运输、装卸、消防、疏散、物流等方面;
4.建(构)筑物:厂房生产(或库房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结构、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方面;
5.工艺过程
1)对新、改、扩建项目设计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2)对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可针对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及行业和专业制定的安全标准、规程进行分析和辨识;
3)根据典型的单元过程(单元操作)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6.生产设备、装置:从设备的各种状态、操作、维修等方面。
7.作业环境: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等方面。
8.安全管理措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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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全国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全国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

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一)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就是本法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二)县级以上人民全国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全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

长治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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