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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朝阳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发布时间:2023/3/26 9:32:23 更新时间:2023/3/26 9:37:2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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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2006年5月10日******总理签发第4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民爆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l984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民爆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全国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依照《民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人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民爆条例》。《民爆条例》不仅将工业用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纳入了法律规范,还将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纳入了法律规范。这里所称的民用爆炸物品主要是指工业用的民用爆破器材。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通常所称的民用爆破器材实际上是民用爆炸物品的同义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主要是指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工业炸药。炸药是指在没有外界物质参与下,当其受到适当的激发冲量后,能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并在短时间内释放出巨大能量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按用途可以分为军用炸药和工业炸药,很多炸药既用于军事,也用于工业,如梯恩梯、黑索金等。按组成有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按性质分有猛炸药、起爆药、火药、烟火药。

大多数炸药为混合炸药,也称爆炸混合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混合组成的。工业炸药又称民用炸药,大多是混合炸药,是以氧化剂和可燃剂为主体,按照氧平衡原理构成的爆炸性混合物。按组成特点主要有铵梯炸药、硝甘炸药(硝化甘油类炸药)、铵油炸药、含水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和浆状炸药)和特种炸药(含铝炸药、液体炸药)等。

工业炸药按使用场合可分为岩石炸药、露天炸药、煤矿许用炸药、特种炸药和爆破剂等。常用的工业炸药有铵梯炸药、膨化硝铵炸药、铵油炸药、浆状炸药、水胶炸药、乳化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含火药工业炸药等。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也很重要。配合监督检查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寻找借口和理由为监督检查设置障碍。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否则就是妨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将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为了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严肃国法政纪,惩治行政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可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全国规定的资质条件。这是确定其合法性的基本条件。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责任
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取得合法资质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所谓“负责”,一是指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中介服务的结果,独立对其服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指中介机构对其违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业务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依法追究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朝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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