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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池州安全工程师专业培训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29 7:40:25 更新时间:2022/11/29 10:32:2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的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财政部备案。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必须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不得在企业之间互相调剂;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存储,企业在下年不再另行存储。企业当年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应当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照规定标准再将风险抵押金补齐存储差额。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也很重要。配合监督检查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寻找借口和理由为监督检查设置障碍。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否则就是妨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将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为了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严肃国法政纪,惩治行政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可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全国规定的资质条件。这是确定其合法性的基本条件。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责任
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取得合法资质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所谓“负责”,一是指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中介服务的结果,独立对其服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指中介机构对其违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业务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依法追究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池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池州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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