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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庆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3/26 9:29:36 更新时间:2023/3/26 9: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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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特色优势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评审分一、二、三级,一级为。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内容:1.确定目标2.设置组织机构,确定相关岗位职责3.安全生产投入保证4.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5.教育培训6.生产设备设施管理7.作业安全8.隐患排查和治理9.重大危险源监控10.职业健康11.应急救援12.事故管理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3、作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包括: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2.作业行为管理3.安全警示标志4.相关方管理5.变更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
5、安全文化建设基本要素:1安全承诺2行为规范与程序3安全行为激励4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5自主学习与改进6安全事务参与7审核与评估
6、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据: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国和行业标准,地方全国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7、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指标:1.基础特征:企业状态特征、企业文化特征、企业形象特征、企业员工特征、企业技术特征、监管环境、经营环境、文化环境。2.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安全承诺表述、安全承诺传播、安全承诺认同。3.安全管理:安全权责、管理机构、制度执行、管理效果。4.安全环境:安全指引、安全防护、环境感觉。5.安全培训与学习:重要性体现、充分性体现、有效性体现。6.安全信息传播:信息资源、信息系统、效能体现。7.安全行为激励:激励机制、激励方式、激励效果。8.安全事务参与:安全会议与活动、安全报告、安全建议、沟通交流。9.决策层行为:公开承诺、责任履行、自我完善。10.管理层行为:责任履行、指导下属、自我完善。11.员工层行为:安全态度、知识技能、行为习惯、团队合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活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活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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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活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该法第二条规定:“在全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全国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3点:。

大庆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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