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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福州安全工程师报名培训去哪

发布时间:2023/3/25 9:08:29 更新时间:2023/3/25 18:56:2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技术以及战术
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技术以及战术: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处于地面以下的建筑物日益增多,地下建筑的结构特点及特殊环境使其一旦发生火灾,扑救极其困难。
一、扑救地下建筑火灾的难度
什么叫地下建筑?
从消防的角度来看,凡在地面之下、地层内部建造的房屋(地下商场、停车库、医院、影剧院、旅馆、仓库、人防工程等)、隧道(汽车、火车、地铁,过江、过海、过山洞隧道)等,都可以笼统地称为地下建筑。
目前,地下建筑火灾仍是世界上最难扑救的火灾之一。大规模的地下建筑火灾,往往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地下建筑火灾为什么是最难扑救的火灾之一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视线受阻。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产生很浓的烟雾,而不会像地上建筑那样有80%的烟雾可以从破碎的窗户扩散到大气中去,浓烟使能见度变得极低。
2.毒气弥漫。地下建筑内本身就缺氧,如果燃烧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气体,而有毒气体含量增多的同时,也会消耗大量的氧气,对人的生存构成极大威胁。
3.高温灼烤。地下建筑失火后,如果燃烧的是普通固体可燃物质,其产生的温度和气体火灾相比要低得多,但也高达800~1200℃,灼热的烟气在地下建筑内很难散出,使消防人员难以进入。如果地下建筑内燃烧的是液化石油气,温度则高达2000℃以上,消防人员根本无法进入。
4.攻击困难。地下建筑的出入口一般较少,而且内部通道弯曲狭窄,火情不明,使火场指挥员决策困难。火灾情况下,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向外冒着高温烈焰和滚滚浓烟,水枪射流往往鞭长莫及或击不中火点,在这种情况下的攻击往往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奏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全国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全国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消防法》均由相关规定。
5、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中规定: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全国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全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福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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