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衡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衡水培训网 | 衡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衡水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哪里可以报名 优惠快截止

发布时间:2023/11/22 11:19:22 更新时间:2023/11/22 11:19:22
责任编辑:衡水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衡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哪里可以报名,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衡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哪里可以报名”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衡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哪里可以报名》由衡水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衡水,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衡水区域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衡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哪里可以报名》!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师资力量
韩老师
教学内容理论结合实际,提高课堂趣味性,善于归纳总结帮助学员在短时间掌握必考内容。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私人管家式伴学贴心备考。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一)初起火灾扑救的方法和原则
发生火灾后,要及时使用本单位(地区)的灭火器材、设备进行扑救。有手动灭火系统的应立即启动。
1.断绝可燃物
(1)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2)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
(3)打开有关阀门,将已经燃烧的容器或受到火势威胁的容器中的可燃物料通过管道导至安全地带。
(4)采用泥土、黄沙筑堤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体流向燃烧点。
2.冷却
(1)本单位(地区)如有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车或泵,应使用这些设施灭火。
(2)本单位如配有相应的灭火器,则使用这些灭火器灭火。
(3)如缺乏消防器材设施,则应使用简单工具灭火,如水桶、面盆等。
3.窒息
(1)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泡沫覆盖燃烧物表面。
(2)利用容器、设备的顶盖盖没燃烧区。
(3)油锅着火时,立即盖上锅盖。
(4)利用毯子、棉被、麻袋等浸湿后覆盖在燃烧物表面。
(5)用沙、土覆盖燃烧物。对忌水物质则必须采用燥沙、土扑救。
4.扑打
对小面积草地、灌木及其他固体可燃物燃烧,火势较小时,可用扫帚、树枝条、衣物扑打。
5.断电
(1)如发生电气火灾,或者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
(2)如使用水、泡沫等灭火剂灭火,必须在切断电源以后进行。
6.阻止火势蔓延
(1)对封闭条件较好的小面积室内着火,在未做好灭火准备前,先关闭门窗,以阻止新鲜空气进入。
(2)与着火建筑相毗邻的房间,先关上相邻房门,可能条件下还应再向门上浇水。
7.防爆
(1)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压力容器、槽成等疏散到安全地区。
(2)设备应立即停止向内传输物料,
(3)停止对压力容器加温,打开冷却系统阀门,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冷却。
(4)有手动放空泄压装置的,应立即打开有关阀门放空泄压。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全国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1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9、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揽的责任的。
2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全国安全生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 (2023/11/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 (2023/11/22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