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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授课班

发布时间:2023/7/11 9:45:44 更新时间:2023/7/11 9:45:44
责任编辑:呼和浩特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职教研答疑
专职教研团队24小时PC/手机端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不过夜。
基础导学课
剖析考试情况,
梳理教材重点,
构建知识框架。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全国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1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9、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揽的责任的。
2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汇总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重要知识汇总,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于谷顺主讲

2.个体工商户

3.公民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也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

(2)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安全生产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的。

呼和浩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 (2023/7/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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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 (2023/7/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 (2023/7/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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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安排为四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 (2023/7/11学习专题)
  •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为"全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编写,由《全国大百科 (2023/7/11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呼和浩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呼和浩特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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