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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黄冈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网上培训授课 不用说了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4/3/11 15:01:14 更新时间:2024/3/11 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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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全国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10年来,安全生产不再是局部的、个别的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能否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权益,关系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们党和全国是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从总体上看,公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也很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造成大量人身伤亡。有些地方全国领导人和私营企业老板只要经济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润化,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总之,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所有地方全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比重增加。在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下的条件下,部分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生产安全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的严重问题。而全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是针对国有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对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几乎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这必然造成法律调整的“空A”和监督管理的“缺位”,以致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多发、死伤惨重。因此,必须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制定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虽然全国制定了几十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但是这些现行立法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台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全国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没有依法确立,涉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全国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
四是全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实行政企分开的要求,自1998年以来,全国先后撤销了原有的十几个工业主管部门,同时也保留了铁道、交通、民航、建筑等有关主管部门。全国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或者基本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此同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改革,建立了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将各级人民全国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权、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法律化、制度化。但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有的地方人民全国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地方,又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出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整,有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界定不清楚或者不准确,有的只有要求没有责任,有的虽有罚则但力度不够。对近年来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由于没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责和执法手段无法可依,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摘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电气装置安全技术,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在不接地的10kV系统中,变压器的接地一般是其低压绕组中性点、外壳及阀型避雷器三者共用的接地。

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A;

室外不超过315kVA者,可柱上安装,315kVA以上的应台上安装;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2.5m,裸导线距地面≥3.5m;变压器台高≥0.5m,围栏高度≥1.7m,变压器外壳距围栏≥1m,变压器操作面距围栏≥2m。

运行中的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低压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25%,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配电柜(箱)

落地柜箱地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前方0.8-1.2m范围无障碍物。

用电设备和低压电器

包括: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的防护、人体触及危险部件的防护、水进入内部的防护。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条件:

1、II类、III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接零要求;I类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设备的保护线应接保护干线;

2、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地线不应单独敷设,采用带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4、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Ⅱ类设备;若用I类工具,则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设备。若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5、使用I类设备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

7、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I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

电焊设备的安全要求: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0.5MΩ。

*低压保护电器

熔断器和热继电器属于最常见的低压保护电器;熔断器熔体的热容量很小,动作很快,宜于作短路保护元件,也可作过载保护元件;热继电器的热容量较大,动作不快,只用于过载保护。

黄冈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为"全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编写,由《全国大百科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安排为四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4/3/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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