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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宜春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28 8:31:16 更新时间:2022/11/28 9:17:0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学习资料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赋予了4项职权。
(一)现场检查权
(二)当场处理权
(三)紧急处置权
(四)查封扣押权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一是坚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管执法的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实于法律。不玩忽职守,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
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持证执法,保守秘密。
三是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生产安全及技术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2、四级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事故单位领导、公司生产安全和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和劳务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配合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劳动局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技术、人力资源和劳务、工会部门和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配合市建设局、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监察局及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4、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全国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总工会等参加调查,由公司经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5、急性中毒、爆炸、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部门配合全国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如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证据。
7、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
8、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宜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宜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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