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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吉林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班一般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3/22 20:34:29 更新时间:2024/3/22 2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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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P10)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一是泛指全国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全国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全国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P11)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全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
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①《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②《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③《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④《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全国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⑤《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⑥《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⑦《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⑧《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全国领导、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全国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全国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全国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法律定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实行全国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和全国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和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人民全国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有关人民全国责无旁贷。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是各级人民全国的法定权力。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全国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全国是全国和地方的政权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分别对全国和地方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置于各级人民全国统一领导之下。
3.全国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既符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发挥、协调有关部门的作用。强调全国领导、分级负责,不仅不会排斥全国有关部门的作用,反而会在全国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有关人民全国不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的情况下,需要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受权或者受托的全国部门在本级全国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由其牵头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是全国的调查组而不是部门的事故调查组。不论有关人民全国授权或者委托哪个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需要其他部门的参加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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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4/3/22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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