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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济宁学习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2/2 10:10:19 更新时间:2022/12/2 16:23:47
责任编辑:赵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开启安工学习新模式:
课程模式
整合录播、直播、面授特色优势,形成融合式教学。智能题库融入教学全程,及时优化调整。
学习模式
借助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
服务支撑
专属班主任与教研机制,解决学员学习困难;借助智能题库跟进学习进度,分析学习效果,调整教学计划。
智能机制
课程设置、题库训练、学员学习、服务支撑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优化的智能学习链。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教学优势:
1.结合历年题,科学划分考前四大阶段,阶梯式逐层学习,稳步进阶。
2.根据教学内容,一课一辅,相辅相成,助力学员各个学习阶段,节省学员做笔记时间。
3.在线虚拟教室,大数据式教学,学习氛围好,激发学习热情。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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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全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是党和全国各级人民全国的根本宗旨。全国所有的安全生产立法,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都要围绕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围绕着执政为民这一根本宗旨,围绕着基本人权的保护这个基本点而制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是为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服务的,它是工人阶级乃至全国意志的反映,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所决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紧密围绕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基本人权保护而进行。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全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它们所反映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一)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准则。各级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职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加以规范。
2.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界定了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致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因此,急需制定《行政处罚办法》,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有章可循。
3.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虽然《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界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尽相同,存在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的突出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难以正确地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执法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作出概括的、规范的规定,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二)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可见,《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定的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规程。
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对某些特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所以《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济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济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零基础学习专业IT/设计就业技能,在职提升、大学生提升等,针对性提升培训!学校致力于培养面向IT设计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以学员就业为目的,优质就业为宗旨,培养真正符合时代需求的IT/设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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