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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锦州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哪个培训班好

发布时间:2023/3/18 10:38:22 更新时间:2023/3/18 10:44:2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摘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电气装置安全技术,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在不接地的10kV系统中,变压器的接地一般是其低压绕组中性点、外壳及阀型避雷器三者共用的接地。

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A;

室外不超过315kVA者,可柱上安装,315kVA以上的应台上安装;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2.5m,裸导线距地面≥3.5m;变压器台高≥0.5m,围栏高度≥1.7m,变压器外壳距围栏≥1m,变压器操作面距围栏≥2m。

运行中的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低压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25%,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配电柜(箱)

落地柜箱地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前方0.8-1.2m范围无障碍物。

用电设备和低压电器

包括: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的防护、人体触及危险部件的防护、水进入内部的防护。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条件:

1、II类、III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接零要求;I类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设备的保护线应接保护干线;

2、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地线不应单独敷设,采用带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4、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Ⅱ类设备;若用I类工具,则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设备。若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5、使用I类设备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

7、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I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

电焊设备的安全要求: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0.5MΩ。

*低压保护电器

熔断器和热继电器属于最常见的低压保护电器;熔断器熔体的热容量很小,动作很快,宜于作短路保护元件,也可作过载保护元件;热继电器的热容量较大,动作不快,只用于过载保护。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该法第二条规定:“在全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于谷顺主讲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全国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3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也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
(2)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安全生产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的。

锦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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