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锦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锦州培训网 | 锦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锦州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报名要求 报名比较靠谱

发布时间:2023/12/26 11:06:44 更新时间:2023/12/26 11:06:44
责任编辑:锦州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锦州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报名要求,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锦州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报名要求”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锦州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报名要求》由锦州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锦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锦州区域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锦州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报名要求》!

学校介绍
  学建工,认准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作为成立14年的上市机构,在全国30多个省份中,拥有200余所合作分校,且该数量仍将持续上升。常年开设的有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BIM,环评等多种课程,实力雄厚且通过率领先,值得信任,与实力派师资通力合作,携手帮您迅速通关。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专职教研答疑
专职教研团队24小时PC/手机端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不过夜。
考前点题课
考前一周圈点,
秒记高频考点,
快速提高成绩。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全国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全国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消防法》均由相关规定。
5、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中规定: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全国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共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全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绝缘、屏护和间距是直接接触电击的基本防护措施。其主要作用是防止人体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以及防止短路、故障接地等电气事故。
1.绝缘
绝缘是指利用绝缘材料对带电体进行封闭和隔离。良好的绝缘也是保证电气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1)绝缘材料的电气性能
绝缘材料又称为电介质,其导电能力很小,但并非绝对不导电。工程上应用的绝缘材料电阻率一般都不低于107Ω•m。绝缘材料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对带电的或不同电位的导体进行隔离,使电流按照确定的线路流动。
绝缘材料的品种很多,一般分为:
1)气体绝缘材料。常用的有空气和六氟化硫等。
2)液体绝缘材料。常用的有从石油原油中提炼出来的绝缘矿物油,十二烷基苯、聚丁二烯、硅油和三氯联苯等合成油以及蓖麻油。
3)固体绝缘材料。常用的有树脂绝缘漆、胶和熔敷粉末;纸、纸板等绝缘纤维制品;漆布、漆管和绑扎带等绝缘寖渍纤维制品;绝缘云母制品;电工用薄膜、复合制品和粘带;电工用层压制品;电工用塑料和橡胶;玻璃、陶瓷等。
每种绝缘材料都有其极限耐热温度,当超过这一极限温度时,其老化将加剧。电气设备的寿命就缩短。在电工技术中,常把电机电器中的绝缘结构和绝缘系统按耐热等级进行分类。表2—1是我国绝缘材料标准规定的绝缘耐热分级和极限温度。
(2)绝缘检测和绝缘试验
1)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是衡量绝缘性能优劣的最基本的指标。在绝缘结构的制造和使用中,经常需要测定其绝缘电阻。通过测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定某些电气设备的绝缘好坏,判断某些电气设备如电机、变压器的绝缘情况等。以防因绝缘电阻降低或损坏而造成漏电、短路、电击等电气事故。
2)绝缘电阻的测量
绝缘材料的电阻通常用兆欧表(摇表)测量。这里仅就应用兆欧表测量绝缘材料的电阻进行介绍。
兆欧表主要由作为电源的手摇发电机(或其他直流电源)和作为测量机构的磁电式比率计(双动线圈比率计)组成。测量时实际上是给被测物加上直流电压,测量其通过的泄漏电流。在表的盘面上读到的是经过换算的绝缘电阻值。
3)绝缘电阻指标、
绝缘电阻随线路和设备的不同,其指标要求也不一样。就一般而盲,高压较低压要求高;新设备较老设备要求高;室外设备较室内设备要求高,移动设备较固定设备要求高等。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并应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2.屏护和间距
屏护和间距是最为常用的电气安全措施之一。
(1)屏护
屏护是一种对电击危险因素进行隔离的手段,即采用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危险的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所引起的触电事故。屏护还起到防止电弧伤人、防止弧光短路或便利检修工作的作用。
尽管屏护装置是简单装置,但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须满足如下的条件:
1)屏护装置所用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为防止因意外带电而造成触电事故,对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必须可靠连接保护线。
2)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必要的距离。

锦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全国安全生产监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 (2023/12/26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 (2023/12/26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