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九江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九江培训网 | 九江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九江哪家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更专业

发布时间:2022/11/25 7:57:27 更新时间:2022/11/25 15:13:1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课程介绍
开启安工学习新模式:
课程模式
整合录播、直播、面授特色优势,形成融合式教学。智能题库融入教学全程,及时优化调整。
学习模式
借助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
服务支撑
专属班主任与教研机制,解决学员学习困难;借助智能题库跟进学习进度,分析学习效果,调整教学计划。
智能机制
课程设置、题库训练、学员学习、服务支撑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优化的智能学习链。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大型容器吊运安全注意事项
大型容器吊运安全注意事项:
一、起吊前
1、天车工在吊运大型容器时首先要与起吊指挥人员核实是否超过天车安全载荷。超吨位时禁止天车吊运,分厂安全员上报机动科使用吊车。
2、吊车出车前,分厂安全员询问吊车操作人员是否车辆保证完好、操作灵活。同时应通知机动安全科、产品配送中心等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
3、吊装人员要选用与容器吨位相符的吊具,且检查吊索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分析研究索具的起吊位置是否合理。起吊前检查罐上不得有可能脱落的零部件。
4、持证起重指挥员和天车工统一明确起吊信号、清晰人员分工等是否到位。同时指派两名警戒人员,在四周随时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吊运行驶中容器3米以外。必须对生产现场进行清场。
5、吊装人员在设备两端栓挂好长度足够的规范的牵引绳(单台车起吊大型容器时,需要挂牵引绳,双台车起吊大型容器时,不需挂牵引绳)。
6、所有人员需规范佩戴安全帽。
二、起吊时
1、现场起吊要持证起重指挥员亲自指挥,机动安全科、产品配送中心部门人员、分厂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2、大型罐体双车起吊时,需两名起吊指挥,起吊指挥之间需协调配合。天车工只能听从起吊指挥员指挥,同时天车工必须随时注意起吊指挥员、吊装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发出的紧急叫停信号,听到叫停信号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起吊时,注意鸣号警告,所有人员不能停留在起重范围内。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可分为: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三个阶段。
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事故。
报告事故的内容具体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阶段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县级人民全国或人民全国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全国、安监、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监察院派人参加,视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全国指定。

九江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九江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