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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开封安全工程师好不好考注安培训

发布时间:2023/3/17 9:24:37 更新时间:2023/3/17 1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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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课程介绍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分
建设施工遍及各行各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分别作出了规定。
1.建设施工的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全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全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建设施工的专项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三)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锅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锅炉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锅炉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拥有安全操作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方准许独立操作。
二、工作前必须对锅炉内外部进行检查:
1、锅炉内部检查:确保锅炉内部及集箱内无附着物和遗留杂物。
2、关闭门孔:要把所有人孔、手孔进行密封,必要时更换密封垫。
3、上水:打开阀门缓慢向锅炉上水,以便上水时排除锅炉内的空气。
4、炉膛内的检查:在不送入燃料的情况下检查设备的运转状况。
5、对锅炉的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放气阀等附件必须进行检查,看有无异常。
三、为保障锅炉正常运行,锅炉点火时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充分准备,达到以下各项时方可允许点火:
1、检查与调整锅炉水位:根据锅炉水位表调整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时,进水;高于正常水位时,通过排污阀调节水位。
2、排污实验:锅炉运行前进行排污实验,确保排污阀不能有渗漏。
3、检查所有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位置。
4、给水系统检查:检查储水罐内的水量是否充足,给水阀门及管路是否畅通。进行手动和自动给水实验,确认其性能良好、动作正确。
四、点火与升压:
1、点火注意事项:用木材或其他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引火。
2、升压操作程序:
(1)气力上升到0.05-01MP时,冲洗水位表。
(2)气力上升到0.1-0.15MP时,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防止污垢堵塞。
(3)气压上升到0.2MP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4)气压上升到0.2-0.4MP时,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开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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