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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安全工程师专业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12/2 9:53:17 更新时间:2022/12/2 10:35:44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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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全国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的实施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因此在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它的执法主体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行政责任的追究是采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它是全国机关依法行政的主要手段。

具体地说,《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

(一)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指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就是本法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决定。这是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手段的需要。

(二)县级以上人民全国

《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全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内容汇总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内容汇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如下: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四、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的规定;
八、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规定;
九、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莱芜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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