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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莱芜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29 7:53:48 更新时间:2022/11/29 9:47:5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开启安工学习新模式:
课程模式
整合录播、直播、面授特色优势,形成融合式教学。智能题库融入教学全程,及时优化调整。
学习模式
借助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
服务支撑
专属班主任与教研机制,解决学员学习困难;借助智能题库跟进学习进度,分析学习效果,调整教学计划。
智能机制
课程设置、题库训练、学员学习、服务支撑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优化的智能学习链。

特色优势
教学优势:
1.结合历年题,科学划分考前四大阶段,阶梯式逐层学习,稳步进阶。
2.根据教学内容,一课一辅,相辅相成,助力学员各个学习阶段,节省学员做笔记时间。
3.在线虚拟教室,大数据式教学,学习氛围好,激发学习热情。
丰富的教学特色:
1.课程模块系统科学
讲、练、串、点、测、评,课程体系,科学系统,适合不同阶段考生,针对性解决需求。
2.学习方式自由切换
网络+直播+面授,自由选择上课方式,支持电脑手机,足不出户,享受高质量教学与服务。
3.专业教研实时答疑
课前上课提醒,课中当场解决不懂的知识,考后答疑解惑,真正消化吸收知识,为我所用。
4.配套服务无缝对接
专属社群分享资料,智能题库畅享刷题,班主任1V1追踪学习,协助报考和考试提醒服务。

学习资料
  煤气罐火灾的处置方法:
瓶装煤气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罐装超量。如果充装气体超过气瓶体积的85%以上,此时瓶体如受外界因素的作用,便很容易发生破裂而导致气体泄漏扩散,当其由液体转变成气体时其体积可扩大200-300倍。
2、瓶体受热膨胀。由于煤气对温度的作用较为敏感,蒸气压力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当气瓶压力超过极限压力时,就可能发生爆炸。
3、瓶体受腐蚀或撞击。由于气瓶使用时间过长,以及气质不纯,含腐介质超过规定标准且未按规定要求对气瓶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或钢瓶受到猛烈的机械撞击等,都能导致气体泄漏,继而引起爆炸起火。
4、钢瓶角阀及其它附件密封不严引起漏气,在下次重新灌装使用时就可能引起爆炸。
5、瓶内进入空气,如使用不留余气导致空气进入气瓶,在下次重新灌装使用时就可能引起爆炸。
6、煤气中含氧量过高或煤气中侵入空气或煤气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范围遇火源即发生爆炸。
处置方法:
对于瓶装罐体煤气火灾,应在落实关闭阀门或堵漏措施后才可灭火,阀门受火势威胁,无法关闭时,应首先冷却阀门,在保证阀门完好的情况下,再行灭火。同时掌握时机,选择火焰由高变低,声音由大变小时再行灭火(即压力最小时)。灭火后要迅速关闭阀门,并使用蒸汽或喷雾水稀释和驱散余气。
中队在接到此种情况下的煤气火灾时,应根据火灾地点周围情况与各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合理地调度扑救力量火速赶到火场,做到万无一失。
冷却煤气钢瓶时应避免用水流直接冲击瓶体,防止钢瓶被冲倒,导致火焰上窜,燃烧容器壁而产生爆炸危险。对已倒伏的钢瓶要设法使其立起,对火场上未燃烧的容器、钢瓶、要迅速疏散至安全地带。
在燃烧钢瓶或邻近钢瓶有爆炸危险时,要利用地形、地物或耐火建筑物为掩体、使用带架水枪、水炮等进行冷却,以防止爆炸。
在灭火时,要以60-75度角大于6×105帕的压力,利用喷雾水枪掩护战斗员行动。在灭火后,要对容器继续射水冷却,驱散周围可燃气体,防止复燃或爆炸。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
安全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
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鉴于事故调查工作情况复杂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事故调查的主体另有规定,因此《条例》除了对事故调查作出一般规定之外,还作出了下列特别规定:
(1)提级调查。对于一些情况复杂、影响恶劣、涉及面宽、调查难度大的事故,上级人民全国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由下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的事故。《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提级调查的规定,没有限制上级人民全国的层级,在实践中可能是上一级全国,但也不限于上一级人民全国,还可能提到上两级人民全国乃至国务院直接组织调查。
(2)升级调查。有些事故发生时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了相应事故等级并由有关人民全国组织调查,但经过一定时间后事故情况有所变化而构成了上一级事故,这就需要按照提升后的事故等级另行组织调查。譬如,在一定期限内出现了伤亡人员或者重伤(急性工业中毒)者医治无效死亡而导致伤亡人数增加的情况。所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应当由上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全国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跨行政区域的事故调查。有些事故特别是流动作业事故(如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地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需要确定事故调查主体。对于异地发生事故的调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别重大以外的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全国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全国应当派员参加。也就是说,两地有关人民全国负有共同调查跨行政区域事故的职责,双方应当相互支持和配合,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参加事故调查。
4.法律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一般规定,全国和省、设区的市、县四级人民全国分别负责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
此外,全国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直接对组织事故调查的主体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由法定全国部门直接组织一些特殊事故的调查。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关人民全国是事故调查的一般主体,法律授权部门是事故调查主体中的特殊主体。所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在明确特别重大事故全国调查权的前提下,允许由特别法授权的全国部门直接组织特殊事故的调查。目前,对法律授权部门直接组织事故调查有明确规定的,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也要依靠有关地方人民全国的支持和配合。

莱芜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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