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辽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辽阳培训网 | 辽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辽阳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2/28 9:45:21 更新时间:2023/2/28 10:31:1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全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5.《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7.《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管理
1、防爆设备的使用场合: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工程亿、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头。
2、各使用防爆设备的单位,根据自己工作面的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报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3、防爆设备统一由设备组管理,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4、防爆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该种设备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5、在安装防爆设备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安装外,还必须按井下防爆电气(器)设备检查标准的修改补充规定(执行)》(即山西五十条)中有关条文规定进行安装,否则为失爆。
7、防爆面经磷化处理的防爆设备原则上不准入井安装。
二、防爆设备的验收
1、所有防爆电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和报废者要严肃处理。
2、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剩余的防爆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全部出井交库,否则按丢失论处。
3、防爆开关要上架,三台及以上的电器设备及临时配电点要装设局部接地极,检漏继电器及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需装设合格的辅助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两台件以上的五小电器要上牌板悬挂,缆线每3米设置一电缆钩,缆线弧度不大于10%,否则不予验收。
4、任何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都必须按设计或有关通常规定执行,无机电科验收签字的机电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否则后果自负。
5、设备库应严格把关,严禁失爆设备入库、入井。

辽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辽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