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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丽水初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4/19 9:03:20 更新时间:2023/4/19 10:26:1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特色优势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学习资料
  煤气罐火灾的处置方法:
瓶装煤气发生爆炸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
1、罐装超量。如果充装气体超过气瓶体积的85%以上,此时瓶体如受外界因素的作用,便很容易发生破裂而导致气体泄漏扩散,当其由液体转变成气体时其体积可扩大200-300倍。
2、瓶体受热膨胀。由于煤气对温度的作用较为敏感,蒸气压力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当气瓶压力超过极限压力时,就可能发生爆炸。
3、瓶体受腐蚀或撞击。由于气瓶使用时间过长,以及气质不纯,含腐介质超过规定标准且未按规定要求对气瓶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或钢瓶受到猛烈的机械撞击等,都能导致气体泄漏,继而引起爆炸起火。
4、钢瓶角阀及其它附件密封不严引起漏气,在下次重新灌装使用时就可能引起爆炸。
5、瓶内进入空气,如使用不留余气导致空气进入气瓶,在下次重新灌装使用时就可能引起爆炸。
6、煤气中含氧量过高或煤气中侵入空气或煤气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范围遇火源即发生爆炸。
处置方法:
对于瓶装罐体煤气火灾,应在落实关闭阀门或堵漏措施后才可灭火,阀门受火势威胁,无法关闭时,应首先冷却阀门,在保证阀门完好的情况下,再行灭火。同时掌握时机,选择火焰由高变低,声音由大变小时再行灭火(即压力最小时)。灭火后要迅速关闭阀门,并使用蒸汽或喷雾水稀释和驱散余气。
中队在接到此种情况下的煤气火灾时,应根据火灾地点周围情况与各有关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合理地调度扑救力量火速赶到火场,做到万无一失。
冷却煤气钢瓶时应避免用水流直接冲击瓶体,防止钢瓶被冲倒,导致火焰上窜,燃烧容器壁而产生爆炸危险。对已倒伏的钢瓶要设法使其立起,对火场上未燃烧的容器、钢瓶、要迅速疏散至安全地带。
在燃烧钢瓶或邻近钢瓶有爆炸危险时,要利用地形、地物或耐火建筑物为掩体、使用带架水枪、水炮等进行冷却,以防止爆炸。
在灭火时,要以60-75度角大于6×105帕的压力,利用喷雾水枪掩护战斗员行动。在灭火后,要对容器继续射水冷却,驱散周围可燃气体,防止复燃或爆炸。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一)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准则。各级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职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加以规范。
2.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界定了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致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因此,急需制定《行政处罚办法》,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有章可循。
3.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虽然《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界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尽相同,存在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的突出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难以正确地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执法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作出概括的、规范的规定,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丽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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