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 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陇南培训网 | 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问答】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2 14:05:05 更新时间:2023/12/22 14:05:05
责任编辑:陇南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有谁清楚情况的,麻烦回答我,谢谢!
  时间:2023/12/22 14:05:05  更新时间:2023/12/22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陇南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曾老师的专业回答:

  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曹老师
采用方便学员学习和记忆的实用性教学法,大胆突破传统教学形式,深受学员喜爱。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集训直播课
2套密测模拟卷,
直播讲解剖析,
掌握得分技巧。
专职教研答疑
专职教研团队24小时PC/手机端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不过夜。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生产安全及技术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2、四级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事故单位领导、公司生产安全和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和劳务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配合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劳动局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技术、人力资源和劳务、工会部门和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配合市建设局、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监察局及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4、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全国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总工会等参加调查,由公司经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5、急性中毒、爆炸、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部门配合全国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如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证据。
7、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
8、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全国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1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9、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揽的责任的。
2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

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全国安全生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 (2023/12/22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全国安全生产监 (2023/12/22学习专题)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陇南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报名咨询中心》。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