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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发布时间:2023/2/22 14:34:56 更新时间:2023/2/22 17:58:4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教学服务:
APP专属题库:智能题库,自动生成做题记录,支持试题收藏、错题本等功能。
答疑平台:专职教研7×24小时不限次数答疑,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社群管理:微信群/QQ群服务,考友交流互动,免走备考弯路。
个性化学习方案:因人而异制定个人专属备考方案,定向针对,彻底告别填鸭式教学。
专属班主任1对1:学习管家,陪伴式、监督式学习。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全国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1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9、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2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揽的责任的。
2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
《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等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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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一是安全生产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监总局分布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试行标准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可参照执行。

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管理人员,根据危险性和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只需委托具备全国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专职、兼职、委托三者必有其一)

3.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漯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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