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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平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3/17 9:29:09 更新时间:2023/3/17 14:33:4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丰富的教学特色:
1.课程模块系统科学
讲、练、串、点、测、评,课程体系,科学系统,适合不同阶段考生,针对性解决需求。
2.学习方式自由切换
网络+直播+面授,自由选择上课方式,支持电脑手机,足不出户,享受高质量教学与服务。
3.专业教研实时答疑
课前上课提醒,课中当场解决不懂的知识,考后答疑解惑,真正消化吸收知识,为我所用。
4.配套服务无缝对接
专属社群分享资料,智能题库畅享刷题,班主任1V1追踪学习,协助报考和考试提醒服务。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生产安全及技术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2、四级以下安全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组织事故单位领导、公司生产安全和技术部门、人力资源和劳务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配合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劳动局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技术、人力资源和劳务、工会部门和事故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配合市建设局、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监察局及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4、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全国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总工会等参加调查,由公司经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工作。
5、急性中毒、爆炸、火灾事故,由公司保卫部门配合全国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如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证据。
7、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制定改进措施。
8、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制度执行。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也很重要。配合监督检查是一项法定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寻找借口和理由为监督检查设置障碍。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否则就是妨碍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将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为了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严肃国法政纪,惩治行政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可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全国规定的资质条件。这是确定其合法性的基本条件。
(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责任
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取得合法资质的有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所谓“负责”,一是指中介机构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中介服务的结果,独立对其服务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二是指中介机构对其违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业务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要依法追究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南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南平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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