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南昌培训网 | 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去哪里 哪个有名气

发布时间:2023/10/11 15:21:18 更新时间:2023/10/11 15:21:18
责任编辑:南昌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去哪里,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去哪里”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去哪里》由南昌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南昌,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南昌区域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辅导去哪里》!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点精讲课
提炼教材重点,
掌握核心知识,
拿下基础分值。
章节习题课
按章节练习,
一点一题巩固,
扎实所学内容。

培训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电梯停电救援装置的安全要求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电梯停电救援装置的安全要求,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知识精选汇总

电梯停电救援装置的安全要求:

随着电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梯的附加功能也日新月异,行业内的整机厂、部件厂或相关的生产厂纷纷推出电梯停电救援装置(电动),以可能地减少停电时乘客受困的时间,提高电梯在日常运行中给乘客带来的更大安全感。由于电梯停电救援装置在标准中没有相应的规定,缺少相应的安全标准,所以本人在此谈谈电梯停电救援装置的安全要求,望籍此抛砖引玉,在业内大家共同进行探讨。

一、救援装置依据其功能划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

类:当电梯在运行中遇到正常电源失电的情况下,能使轿厢运行到平层位置并开门使乘客安全撤离电梯。

第二类:当电梯在运行中遇到正常电源失电的情况下,通过应急装置打开抱闸使轿厢通过溜车方式进行平层,由专业人员打开厅轿门进行救援。

二、安全要求分析

类的情况:

从该装置的目的可以看出,该装置的功能除了如选层等部分控制功能没有外,其余充当的角色是和电梯控制柜相同等的,所以以电梯控制柜的相关安全要求作为该装置的安全要求参考是比较合适的。相适应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驱动主机的控制,交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方法中的一种:

1)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电动机电流。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轿厢再运行;

2)一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a)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至少在每次改变运行方向之前应释放接触器线圈。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b)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c)用来检验电梯每次停车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车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的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对制动器的控制。

2.1、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2.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2.3、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2.4、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2.5、使制动器制动的释放电路的断开应无任何延迟。

3、在救援运行过程中电气安全装置仍应有效。

电梯正常运行控制柜和救援装置都可对电梯进行运行控制,为此,运行控制功能的切换是非常关键的,即在停电时,救援装置的投入运行必须具备电气安全装置仍有效的条件,且当正常电源恢复时,电梯正常运行控制柜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防止因救援装置的失误而造成电气安全装置的失效或制动器失效等其它意外情况发生。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一)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准则。各级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职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加以规范。
2.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界定了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致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因此,急需制定《行政处罚办法》,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有章可循。
3.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虽然《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界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尽相同,存在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的突出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难以正确地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执法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作出概括的、规范的规定,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二)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可见,《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定的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规程。
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对某些特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所以《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南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全国安全生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全国安全生产监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科目安排为四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 (2023/10/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 (2023/10/11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