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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宁有那些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4/3/11 11:08:57 更新时间:2024/3/11 11:08:57
责任编辑:南宁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王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项目实战经验丰富,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便于学员理解。
刘老师
多年安全工程师辅导教学经验,教学思路清晰,重难点突出,学员学习效果好。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集训直播课
2套密测模拟卷,
直播讲解剖析,
掌握得分技巧。
基础导学课
剖析考试情况,
梳理教材重点,
构建知识框架。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全国主要领导人和全国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特大火灾事故;
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③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⑤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⑦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全国和全国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全国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全国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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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全国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18、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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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 (2024/3/1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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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 (2024/3/11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 (2024/3/11学习专题)

南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南宁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南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南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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