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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青岛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2/28 9:36:24 更新时间:2023/2/28 1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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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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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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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安全生产管理四阶段法
【摘要】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安全生产管理四阶段法,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知识考点汇总
安全生产管理四阶段法:
在6s管理中,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人、物和可控的环境施加影响,降低三者诱发事故的概率,从而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四阶段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1.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安全生产管理中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首先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是安全管理四阶段法的阶段,要注意做到以下6点:仔细观察事故状况、主动询问、检查记录、通知事故的危险、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次要原因并深入挖掘事故的主要原因等,以此为戒,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研究和制定对策
在此阶段,要找出原因与原因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措施、对策时,也要注意向有经验的人请教,从多方面考虑对策,保证对策符合企业的方针、规章和标准;同时,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制定第二套对策也是很有必要的。
在制定对策时,要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编制针对性强的措施,以此来保证操作的安全,如加强安全教育、请求工程修改、加强监督检查、修改工程或工艺流程、调整或更换作业人员、加强法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开展科学研究等。
3.实施对策
在研究和制定对策后,要立即将对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将对策付诸实施。实施对策首先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任务,确定其能否独立完成,能否激发其工作动力和目标;其次要界定职责,把每项任务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和相关作业人员,并确定该工作任务是否需要向上级汇报、是否需要上级协助等。企业领导、安全工程师、车间主任及工段长、班长等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此项步骤,且负有直接责任。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适用范围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不涉及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因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二、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从近些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来看,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也暴露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这类事故处置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三、事故信息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可以分三个层次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这是事故报告的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涉及其他事故的,同时报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l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l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正常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外,还应当在1小时内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1项、第2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正常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外,还应当在l小时内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还可以直接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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