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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曲靖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发布时间:2023/2/23 9:50:26 更新时间:2023/2/23 16:41:0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教学优势:
1.结合历年题,科学划分考前四大阶段,阶梯式逐层学习,稳步进阶。
2.根据教学内容,一课一辅,相辅相成,助力学员各个学习阶段,节省学员做笔记时间。
3.在线虚拟教室,大数据式教学,学习氛围好,激发学习热情。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高低压配电装置工作安全程序

【摘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高低压配电装置工作安全程序,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工作安全程序:

为保障高低压操作员及维修员于设备维修时的安全,负责工程师需参阅以下高低压维修程序,以减低操作员及维修员因误会或疏忽所产生的工业意外,并保障大厦设备的可靠及安全。

一、变配电值班人员

变配电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合格技术证件,熟练掌握本物业供电运行方式,线路向及设备技术性能,并且具实际处理事故能力,方可上岗工作。

三、配电装置进行前的检查

配电装置运行前要进行下列检查:

1.所有瓷瓶清洁无裂纹,门窗防鼠设施是否完好。

2.屏面电表指示及各种装置显示正常。

3.母线清洁无杂物,接触良好,测定母线绝缘电阻正常,每千伏不低于一兆欧。

4.互感器的母线、二次线路及接地线应联接牢固、完好不松动,一次测应绝缘合格,二次测应接地良好。

5.避雷器的瓷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接线及接地线接良好。

6.电力电容器的外壳应无膨胀漏油,绝缘子完整良好,熔丝完整。

四、正常运行中的巡视规定

1.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并做好列表记录,包括有功电度表、无功电度表、电压表、电流表读数、直流电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读数,室内温度及变压器相芯温度。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
(一)立法必要性
1.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准则。各级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职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对其行政执法行为加以规范。
2.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全面的规定,界定了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由于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较低,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必要的规范,致使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因此,急需制定《行政处罚办法》,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有章可循。
3.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虽然《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界定,但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尽相同,存在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界定缺乏明确的法律界限的突出问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难以正确地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执法的力度。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作出概括的、规范的规定,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
(二)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可见,《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定的全国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规程。
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对某些特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所以《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曲靖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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