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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2/12/2 9:54:02 更新时间:2022/12/2 10:37:3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教学优势:
1.结合历年题,科学划分考前四大阶段,阶梯式逐层学习,稳步进阶。
2.根据教学内容,一课一辅,相辅相成,助力学员各个学习阶段,节省学员做笔记时间。
3.在线虚拟教室,大数据式教学,学习氛围好,激发学习热情。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施工索赔之现场管理费
【摘要】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施工索赔之现场管理费,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知识点精选汇总
施工索赔之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费含义
简单地说,现场管理费就是发生人员窝工费用或者机械闲置费用时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的费用之一。新版教材上面涉及了人工窝工费、机械闲置费的地方等现场管理费用,这个新考点在考试时有可能会涉及。
2、现场管理费的计取
前面说到,当发生人员窝工费用或者机械闲置费用时,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现场管理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窝工或者机械闲置都可以索赔的,接下来我们就对计取现场管理费的情形做一下总结。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两个概念——“责任事件”和“风险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业主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施工单位的工期、费用损失,是通过自身努力可以避免其发生的事件,比如:延迟提供图纸、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风险事件”是指非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费用损失,是非自身能够避免的事件,比如:停水停电。
但除此之外,这里还得再提一下“不可抗力事件”,综合以上三种情形,现场管理费的计取如下:
a、“责任事件”——可以索赔人员窝工、机械闲置费及相应的现场管理费,规费,税金。
b、“风险事件”——可以索赔人员窝工、机械闲置费及相应的规费,税金。
c、“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损失由自己承担。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全国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全国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全国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全国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全国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全国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4)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日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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