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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三门峡安全工程师好不好考注安培训

发布时间:2023/2/25 0:23:34 更新时间:2023/2/25 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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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开设班型:
预热班
行业入门前辅导课,为以后的课程打好基础,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冲刺班
根据历年的出题策略把各章知识点串起来进行讲解,侧重于考点知识的掌握。
模拟考试班
检测对考试知识点的掌握,让您分析自己的不足。
考前强化班
对本年度考试进行拼搏,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为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针对目前施工进入冬季,工期紧,任务重。气候变化等诸多因素特制定本措施及违章惩罚决定,望各施工人员认真遵守执行,互相监督落实。措施内容如下:
一、各工种、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野蛮施工。
二、各工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三、施工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按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十项基本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四、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进行操作。
五、电气操作人员及施工用电应熟知并按照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
六、架子工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作业,且在接主杆时必须两面人同时操作,并配备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层必须满铺脚手板、严禁出现探头板,作业层板下用16#铅丝绑扎水平网。
七、拆除模板时必须填写拆模报告经工长及各段负责人以及经安全员检查后确认拆模安全措施以按下面第八条的规定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否则因拆模造成落物、击打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私自拆模者自行承担。
八、拆除每层模板前必须周边外用密目网,内用大眼网重叠做双层围护。拆除模板处用安全网在兜一层不能使钢模、钢管直接落下,且拆除钢管、钢模必须有专人传递,不允许随意抛掷,以防跌落网外伤人。(拆模安全措施如木工无法承担时可由架子工代做围护,但由木工负责一定的工费)。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该法第二条规定:“在全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于谷顺主讲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全国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3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也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
(2)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安全生产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的。

三门峡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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