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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商洛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去哪培训学习好

发布时间:2023/4/17 9:34:27 更新时间:2023/4/17 10:26:5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原则
安全技术对策的基本原则:
安全技术可以划分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及防止或减轻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这是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在技术上的保证。评价一个设计、设备、工艺过程是否安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防止人失误的能力
必须能够防止在装配、安装、检修或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人的失误。如单项电源插头,规定火线、零线、地线的分布呈等腰三角形而非正三角形,还规定三线各自的位置,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插错位置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如果简单地设计成正三角形,即使经过严格的培训,也不可避免因人的失误而插错的可能性。
2.对人失误后果的控制能力
人的失误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因此一旦人发生可能导致事故的失误时,应能控制或限制有关部件或元件的运行,保证安全。如触电保安器就是在人失误触电后防止对人造成伤害的一种技术措施。
3.防止故障传递的能力
应能防止一个部件或元件的故障引起其他部件或元件的故障,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如电气线路中的保险丝,压力锅上的易熔塞。后者在限压阀发生故障或堵塞时,自动熔开以释放压力,避免因压力超高引发锅体爆炸;前者也是以熔断的方式防止过电流对其他设备的损害。
4.失误或故障导致事故的难易
应能保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人失误或故障,或一个失误,一个故障同时发生才能导致事故发生。对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系统,则应通过技术手段保证至少3个或更多的失误或故障同时发生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常用的并联冗余系统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5.承受能量释放的能力。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法的概念与分类
法的概念与分类:
1.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具体(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3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的特征
法是由特定的全国机关制定的
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全国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阶级性
2.法的分类
按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行、地、行)
按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术语: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全国规章。

商洛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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