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绍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绍兴培训网 | 绍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绍兴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哪个培训班好

发布时间:2023/3/18 10:27:52 更新时间:2023/3/18 10:34:14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全国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规定。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法律确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即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条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追究责任的,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按照这条规定,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都应当依照有关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级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定期通过公共传媒予以公布。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矿山安全法》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绍兴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绍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