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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十堰安全工程师报名培训去哪

发布时间:2023/3/25 8:57:13 更新时间:2023/3/25 19:03:0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开启安工学习新模式:
课程模式
整合录播、直播、面授特色优势,形成融合式教学。智能题库融入教学全程,及时优化调整。
学习模式
借助智能题库学员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生成阶段性教学计划和学员个性化备考方案。
服务支撑
专属班主任与教研机制,解决学员学习困难;借助智能题库跟进学习进度,分析学习效果,调整教学计划。
智能机制
课程设置、题库训练、学员学习、服务支撑智能化融合,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学习计划不断推进优化的智能学习链。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控制火源引起火灾的方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控制火源引起火灾的方法,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控制火源引起火灾的方法:

1.化学点火源引起火灾成因

主要分为化学自热着火和蓄热自热着火两种:

1)化学自热着火。指在常温常压下,可燃物不需要外界加热,而是依靠特定条件下自身的反应放出的热量着火。这里讲的特定条件包括:与水作用、与空气作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相互作用等。对其控制应当结合以下特点:

(1)与水作用化学自热着火。遇水反应发生自热着火的物质主要有活泼金属、金属氢化物、金属磷化物、金属碳化物、金属粉末等。其特点是:与水反应放出氢气、磷化氢、甲烷、乙炔等可燃气体和大量的化学反应热。可燃气体在局部的高温环境中与空气中的氧作用,引起燃烧。

(2)与空气接触化学自热着火。黄磷、烷基铝、有机过氧化物等物质,能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化学反应而着火。

(3)相互接触化学自热着火。相互接触化学自热着火的物质,一般情况下一种是强氧化剂,另一种是强还原剂,混合后由于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而自热着火。例如乙炔与氯气混合、甘油遇高锰酸钾、甲醇遇氧化钠、松节油遇浓硫酸,均可立即发生自燃着火。

2)蓄热自热着火。煤、植物、涂油等可燃物质都有蓄热自热的特点,长期堆积在一起,会发生蓄热自热着火。对其控制应当结合以下特点:

(1)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氧发生缓慢氧化反应,同时放出热量。

(2)在储存过程中,散热条件不好,通风不良,氧化放出的热量散不出去;堆积内积热不散,促使温度上升,反应加快,当温度达到可燃物的自燃点时,可燃物就会着火。

(3)蓄热自热着火是一个缓慢过程,一般需要相当长时间进行热量积蓄,才会引起着火。

2.电气火源引起火灾成因

(1)电动机(马达)超负荷运转或绝缘不良、短路发热起火;

(2)电气线路安装不牢或接头松动打火,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

(3)乱接乱拉电线或线路绝缘层老化、破损,导致并线短路,产生电火花起火;

(4)变压器线圈绝缘损坏或接头接触不良等造成短路或电阻过大发热起火;

(5)用过的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未切断电源起火;

(6)熔丝(保险丝)安装使用不合格,超负荷时失去保护作用或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引起火灾;

(7)使用大功率灯泡靠近可燃物而着火。

3.机械点火源引起火灾成因。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摘要】小编整理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全国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10年来,安全生产不再是局部的、个别的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能否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权益,关系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们党和全国是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从总体上看,公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非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也很淡薄,这些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至发生事故,造成大量人身伤亡。有些地方全国领导人和私营企业老板只要经济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润化,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总之,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所有地方全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比重增加。在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下的条件下,部分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生产安全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的严重问题。而全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是针对国有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对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几乎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这必然造成法律调整的“空A”和监督管理的“缺位”,以致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多发、死伤惨重。因此,必须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形势,制定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虽然全国制定了几十部安全生产方面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但是这些现行立法多数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出台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全国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没有依法确立,涉及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全国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
四是全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实行政企分开的要求,自1998年以来,全国先后撤销了原有的十几个工业主管部门,同时也保留了铁道、交通、民航、建筑等有关主管部门。全国部门已经不直接管理或者基本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此同时,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改革,建立了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将各级人民全国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权、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法律化、制度化。但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有的地方人民全国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已经设立的地方,又存在着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相互关系不明确的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职责交叉、互相扯皮的矛盾,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出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脱节和漏洞。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完整,有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界定不清楚或者不准确,有的只有要求没有责任,有的虽有罚则但力度不够。对近年来突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由于没有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责和执法手段无法可依,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和实施行政执法。

十堰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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