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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松原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3/26 9:31:11 更新时间:2023/3/26 9:35:4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起重机械设备的运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可以说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资基础就是运用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的运用对于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起重机械设备具有机构复杂、结构庞大、荷载多变等特点,所以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必须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稳定与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和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重机械设备的运用非常的广泛,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起重机械设备具有高危性,属于特种设备。虽然全国制定了很多的规范来保证起重机械设备运用的安全,但是在施工中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还不是很完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仍然存在着安全事故,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一些使用单位缺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没有较强的安全观念,并且也有的单位为了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成本投入,违反相关法律和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利用,运用不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土制设备”。
1.2部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一些法人代表觉得安全管理机构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可有可无,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
1.3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未经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
1.4部分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非法移装使用旧起重机械设备,随着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增加,一些小纸厂、小食品、小酒厂、小胶合板厂、小家具厂、小成衣加工厂所使用的移装旧的起重机械设备种类增多,分布广泛,由于法人代表或企业主缺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非法移装的旧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有的非法移装的旧起重机械设备资料、手续不全,安全状况不明,无法实施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区。
1.5部分重点工程和行业单位违规使用起重机械设备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正确接收当地的安全监察。
1.6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违规操作起重机械设备。目前,司炉工持证上岗率比较高,而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容乐观,一些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认为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操作比较直观,简单易学,操作人员无须培训即可上岗,因此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经常发生。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做出了严格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全国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全国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事故报告责任,下列人员和单位负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有关地方人民全国。
事故单位负责人既有向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又有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即事故报告是两条线,实行双报告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既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的责任,又有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全国的责任。

松原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松原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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