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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苏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地址在苏州哪里 未来发展进来看这里吗

发布时间:2024/3/21 9:20:39 更新时间:2024/3/21 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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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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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基础导学课
剖析考试情况,
梳理教材重点,
构建知识框架。
定制学习方案
根据学员学习基础与学习时间量身定制专属学习方案效率备考。

培训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
股份制、合资企业: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保证;个体工商户:由投资人保证。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全国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支出范围: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不列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
安全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
事故调查的特别规定。鉴于事故调查工作情况复杂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事故调查的主体另有规定,因此《条例》除了对事故调查作出一般规定之外,还作出了下列特别规定:
(1)提级调查。对于一些情况复杂、影响恶劣、涉及面宽、调查难度大的事故,上级人民全国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由下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的事故。《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提级调查的规定,没有限制上级人民全国的层级,在实践中可能是上一级全国,但也不限于上一级人民全国,还可能提到上两级人民全国乃至国务院直接组织调查。
(2)升级调查。有些事故发生时根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了相应事故等级并由有关人民全国组织调查,但经过一定时间后事故情况有所变化而构成了上一级事故,这就需要按照提升后的事故等级另行组织调查。譬如,在一定期限内出现了伤亡人员或者重伤(急性工业中毒)者医治无效死亡而导致伤亡人数增加的情况。所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应当由上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全国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跨行政区域的事故调查。有些事故特别是流动作业事故(如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地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需要确定事故调查主体。对于异地发生事故的调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别重大以外的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全国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全国应当派员参加。也就是说,两地有关人民全国负有共同调查跨行政区域事故的职责,双方应当相互支持和配合,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参加事故调查。
4.法律授权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一般规定,全国和省、设区的市、县四级人民全国分别负责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
此外,全国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直接对组织事故调查的主体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由法定全国部门直接组织一些特殊事故的调查。也就是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关人民全国是事故调查的一般主体,法律授权部门是事故调查主体中的特殊主体。所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规定在明确特别重大事故全国调查权的前提下,允许由特别法授权的全国部门直接组织特殊事故的调查。目前,对法律授权部门直接组织事故调查有明确规定的,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也要依靠有关地方人民全国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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