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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宿迁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哪家好

发布时间:2022/11/25 8:10:17 更新时间:2022/11/25 15:05:0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检查的依据、形式和方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检查的依据、形式和方法,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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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的依据、形式和方法:

安全检查是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是由建设部发布,最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安全检查形式分经常性、定期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和节假日检查等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

1“听”:先听工地的介绍和汇报,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

2“看”:指通过看现场情况和工作记录,做到心中有数,掌握手资料。

3“问”:指提出问题,通过受检查方的回答情况来了解安全硬件实施与软件记录相互问的衔接和关系,了解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查”:最关键,通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到位情况,验证安全法规和标准及规章、安环计划(含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等的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对项目施工安全可定性、定量评价的重要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适用范围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不涉及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因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二、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从近些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来看,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也暴露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这类事故处置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三、事故信息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可以分三个层次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这是事故报告的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涉及其他事故的,同时报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l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l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正常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外,还应当在1小时内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1项、第2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正常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外,还应当在l小时内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还可以直接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

宿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宿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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