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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泰安比较好安全工程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12/17 8:45:11 更新时间:2022/12/17 17:11:3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课程介绍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特色优势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道路线形设计:与最小曲率半径的确定要考虑汽车的离心力,重力与路面摩擦力之间的平衡。路面设计:具有平整度和粗糙度;车道宽度、紧急停车带、变速车道设计符合标准。安全设施的设计: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
2、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1)避免事故的监控与检测技术
①驾驶警报系统:监视转向盘输入和车辆位置,检查驾驶员状态;
②视觉增强系统:采用防水保护薄膜,完善灯光系统;
③夜间目标检测系统:采用扫描激光雷达和超声波传感器检测前方行人和车辆。
④车辆导行系统:通过卫星信号选择最佳交通路线。
⑤速度控制系统:使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
(2)维修和维护的检测和诊断技术
①机车检测:包括制动检验、策划检验、车速检验、前照灯检验、噪声检验、CO检验等。
②道路的养护:对路基、路面定期养护。
③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护栏每隔2~3月定期检查;隔离栅2~4年重新涂漆;交通标志固定牢固,容易辨认;交通标志线保持完整、齐全、鲜明。
3、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
(1)交通事故调查
①分类:按事故形态分为:侧面相撞、正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挂擦、同向挂擦、撞固定物等11种;按事故原因分为意外、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与乘车人、道路和其他6类。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轻微。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损失500万元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
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适用于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和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以及监督管理。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必须具备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是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注册,取得执业证;二是必须按照注册确定的业务范围执业,并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作出了下列规定:
1.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作出了下列规定:
1.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除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聘用单位的义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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