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唐山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唐山培训网 | 唐山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唐山有星期天学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学习班不 报名比较靠谱

发布时间:2024/3/15 12:03:49 更新时间:2024/3/15 12:03:49
责任编辑:唐山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唐山有星期天学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学习班不,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唐山有星期天学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学习班不”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唐山有星期天学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学习班不》由唐山优路教育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唐山,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唐山区域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唐山有星期天学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的学习班不》!

学校介绍
  作为在职教育培训领域的“探路人”,优路教育更是勇立职教改革“潮头”,积极探索更好的教学模式,为推动教育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优路教育是一个为在职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囊括工程类、教师类、财经类、医卫类等多个方面。2005年成立至今,优路教育已然在职业教育培训领域深耕13载。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李老师
安全工程专业硕士,长期从事安全工程师教学与研究,深谙命题规律,考点把握准确。
李老师
安全专业硕士,授课深入浅出,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知识讲解得通俗易懂。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前点题课
考前一周圈点,
秒记高频考点,
快速提高成绩。
专职教研答疑
专职教研团队24小时PC/手机端答疑解惑,疑难问题不过夜。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全国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二)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
①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事故和危害。
②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③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④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在实际工作中上述措施常常是综合使用的。
2.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①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②预防:当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③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
④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⑤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⑥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重要考点汇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642-86),对于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

(1)现场处理。

(2)物证搜集。

(3)事实材料的搜集。

(4)人证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2、伤亡事故调查的步骤

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报告。

(2)成立事故调查组。

(3)事故现场处理。

(4)有关物证搜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

1、相关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全国、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县级人民全国负责调查。省级人民全国、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县级人民全国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全国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掌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掌握)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注:注意与事故报告内容的不同。

唐山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相关介绍: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按矿山、危化、建筑施工、交通、电力、通用几个专业注册的,所以建议将安全生产技术这一门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全国安全生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由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全国安全生产监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 (2024/3/15学习专题)
  •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 (2024/3/15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