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 天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天津培训网 | 天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问答】天津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发布时间:2023/3/13 9:11:16 更新时间:2023/3/13 9:16:3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天津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知道,天津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请答复,谢谢!
  时间:2023/3/13 9:11:16  更新时间:2023/3/13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培训机构的专业回答:

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教学优势:
1.结合历年题,科学划分考前四大阶段,阶梯式逐层学习,稳步进阶。
2.根据教学内容,一课一辅,相辅相成,助力学员各个学习阶段,节省学员做笔记时间。
3.在线虚拟教室,大数据式教学,学习氛围好,激发学习热情。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事故处理批复的法律属性
事故处理批复的法律属性:
确认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批复的法律属性,对于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在一定期限内应当向有关人民全国提交符合法定内容的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的异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就是关于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行政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问题。对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有了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报告是在事故调查中反映事故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其法律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调查报告具有真实性。调查报告是在进行详细周密的调查核实之后,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原始材料。调查报告不得对事故原貌进行修改、修饰,不得掺杂人为色彩,不得弄虚作假。
2.调查报告具有证据性。经依法调查核实和有关人民全国认定的调查报告及其证明材料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它是有关人民全国作出事故处理批复的重要依据,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佐证材料。调查报告及其证明材料包括主报告及其附具的调查记录、讯问笔录)鉴定报告、无证、书证、视听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
3.调查报告具有建议性。调查报告在查明事故真相的基础上,要对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调查报告反映的是参加事故调查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至于其是否正确、适当,应由有关人民全国加以确认.
4.调查报告具有不可复议、诉讼性。由于一些当事人对事故调查报告具有不可复议、不可诉讼的法律属性不了解,所以因对调查报告持有异议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有发生。调查报告的这种属性表现在:一是提交调查报告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事故调查组是临时工作机构,无权独立作出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调查报告不具有独立完整、直接执行的法律效力和行政约束力。不能依据调查报告直接实施法律责任追究。三是对调查报告持有异议,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和起诉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全国行政机关,复议和起诉的事由必须是被认为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独立的、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鉴于调查报告不具备上述法定特征,所以行政相对人不能针对事故调查组及其提交的调查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全国领导、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全国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全国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人民全国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法律定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实行全国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和全国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和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人民全国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有关人民全国责无旁贷。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是各级人民全国的法定权力。
《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民全国组织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全国是全国和地方的政权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分别对全国和地方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处理,应当置于各级人民全国统一领导之下。
3.全国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既符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发挥、协调有关部门的作用。强调全国领导、分级负责,不仅不会排斥全国有关部门的作用,反而会在全国统一领导下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有关人民全国不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的情况下,需要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受权或者受托的全国部门在本级全国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由其牵头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是全国的调查组而不是部门的事故调查组。不论有关人民全国授权或者委托哪个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需要其他部门的参加和配合。

天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天津请答复,谢谢!,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天津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天津专业的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心推荐 》。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