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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天津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授课学校报名

发布时间:2022/6/18 19:09:45 更新时间:2022/6/19 11:40:3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
1.考试时选择题主要考察教材中关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学习时要注意到《法规》课程的知识点,在课程中应用扩展,以及巩固提高。
2.案例分析则需结合建筑行业专业知识和《生产管理》科目内容来做综合的分析用以答题,因此既需要掌握建筑实务教材上相关内容,还需要结合管理科目的知识来综合分析答题。
教学优势:
1.结合历年题,科学划分考前四大阶段,阶梯式逐层学习,稳步进阶。
2.根据教学内容,一课一辅,相辅相成,助力学员各个学习阶段,节省学员做笔记时间。
3.在线虚拟教室,大数据式教学,学习氛围好,激发学习热情。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措施
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措施:
1、正确选择库址,合理布置库区
(1)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设在城市的郊区,不应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和乡镇,宜选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性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居民生活区和公共建筑区。小型仓库选址时应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2)大型仓库一般分区设置,其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应设在库区之外,并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将其与库区隔开。大型仓库与邻近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米,与邻近工矿企业、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与公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2.库房建筑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
(1)生产、储存物品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甲、乙类为化学危险物品。甲类有硝化棉、金属。钾。赤磷、己烷、乙炔、氯酸钾等,乙类有硫磺、煤油、硝酸铜。氧气、氨气、桐油漆布及其制品等。
(2)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设防火间距。甲类化学危险物品库房之间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间距,当仓库储量较少时,可减至12米。甲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距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米。乙类危险物品库房距离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距离至少为30米,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至少为25米。库区围墙与区内建筑的距离至少为5米。甲、乙类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具体规定布置。
(3)库房应采用通风式屋顶,早晚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中午不宜打开门窗,墙脚还可设通风洞。为避免阳光直射入库和因玻璃上的气泡疵点引起聚焦着火,库房采用毛玻璃或深色玻璃装修的高窗,窗下部离地面至少2米。
(4)库房地面应根据贮存物的性质而建构。遇水易燃烧的物品库房,应采用防水浸渍的地面;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宜采用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5)大型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设避雷装置。在所有危险物品仓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或密封型的电气照明设备,若考虑亮度或防爆灯不便安装,可用“壁龛式隔离照明灯”或采取其他措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罚款幅度除外)。

(一)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全国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全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是最多的。

(二)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为了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受到民事损害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天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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