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 潍坊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潍坊培训网 | 潍坊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资讯】潍坊安全工程师报名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2/12/17 8:47:35 更新时间:2022/12/17 17:10:4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开设的安全工程师课程,针对不同基础,不同需求的学员,设置了多样的班型,这里从精讲到冲刺,从集训到点题,学员可以选择全程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单项的班型。

课程介绍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特色优势
课程简介:
以专题形式理清科目内各种真题类型,以及解答思路;
归纳总结记忆技巧,精简核心考试信息;
设置实用性强实战专题,攻克考试盲区,针对性训练。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考点: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要求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要求:
1.起重机塔基,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以下要求:
(1)塔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为8~12t/m2,重型塔为12~16t/m2;
(2)塔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配电箱,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重点检查:
(l)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初中级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内容汇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全国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全国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全国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全国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全国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全国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潍坊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潍坊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构,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