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学校有人去过么,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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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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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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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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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资料
-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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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一、伤亡事故的分类(类型)
1、分类(掌握)
gb6441-86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按gb6441-86分:20类
按伤害程度分类:
①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掌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主要包括5个方面:
(1)用于伤亡者的费用。
(2)物资损失。
(3)生产成果的减少。
(4)因劳动时间的丧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
(5)因事故引起的其他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熟练掌握)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熟练掌握)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它损失费用
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在全国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中给了详细说明。
该标准中的损伤分类:
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部损伤、耳部损伤、口腔额面部损伤、头皮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损伤及其他损伤。
由上述损伤造成的损失工作日可查询相关的换算表得出。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掌握)
注: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四、事故统计评价指标
1、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从业人数)*103
2、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从业人数)*103
3、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总人数*250*8)]*106
4、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106。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做出了严格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全国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全国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全国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事故报告责任,下列人员和单位负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有关地方人民全国。
事故单位负责人既有向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又有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责任,即事故报告是两条线,实行双报告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既有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的责任,又有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全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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