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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武威报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哪个培训班好

发布时间:2023/2/25 0:07:04 更新时间:2023/2/25 0:13:24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注册安全工程师答题技巧:
看清题目要求
答题之前要看清楚题目要求再答题,如果单项选择题题干要求选择一个答案,一般这种的试题中,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
运用猜测法
如果答题过程中遇到了一个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时也不要放弃,可以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利用所学知识去猜测,这样猜测答案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
运用比较法
考生也可以运用比较法,直接把各项选择答案选择做个比较,并分析选项之间的不同,集中考虑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的所在关键点。
运用排除法
在答题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一眼看出正确答案,可以先排除明显是错误答案。对于单项选择题,正确的选择答案几乎来自于指定教材,尽可能排除一些错误选择项。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安全生产预警的目标、任务与特点
安全生产预警的目标、任务与特点:
预警的目标是通过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管理进行监测与评价,警示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危害程度。
预警需要完成的任务是完成对各种事故征兆的监测、识别、诊断与评价,及时报警,
并根据预警分析的结果对事故征兆的不良趋势进行矫正与控制。安全生产预警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还要体现与其他预测工作不同的特征。
1.快速性。即建立的安全生产预警系统能够灵敏快速地进行信息搜集、传递、处理、识别和发布,这一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在“快速”的基础上,失去了快速性,预警就失去了意义。因为预警尚未发出,事故很可能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发布警报,也不可能实施预控。事故征兆预警这个“报警器”就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2.准确性。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复杂多变,预警不仅要求快速搜集和处理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地判断。判断是否正确,关系到整个预警的成败。要在短时间内对复杂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必须事先针对各种事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信息判断标准和确认程序,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避免信息判断及其过程的随意性。
3.公开性。即发现事故征兆,这一信息一经确认,就必须客观、如实地向企业和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由于事故的发生取决于人、机、环、管等多种复杂因素,控制事故发展和应急救援需要企业、社会的力量,落实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而公开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无疑是上述措施有效实施的先决条件。
4.完备性。预警系统应能全面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安全生产的风险分析,据此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全过程地分析事故征兆的发展态势。
5.连贯性。要想使预警分析不致因孤立、片面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每一次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应以上次的风险分析为基础,实现预警预报的闭环,紧密衔接,才能确保预警分析的连贯和准确。
预警机制作为一种制度,需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将监测到的各种异常信息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预告。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构建预警机制需要遵循及时、全面、高效和引导的原则。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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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的分类

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

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是指人为责任事故。因此,必须依法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违法责任的追究三项内容。

(二)事故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主体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生产主体和监管主体划分,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包括应负法律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全国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包括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失职、渎职和应负领导责任的各级人民全国领导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等。

武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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