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 无锡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无锡培训网 | 无锡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头条】无锡学习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29 7:50:43 更新时间:2022/11/29 9:48:3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课程特色:
1、精讲、点题,从体到面,从面到点,层层突破。
2、解构考纲,剖析教材,精研真题,配套实战,考前信息,有讲有练,由浅入深,锁定考试考点。
3、亲临课堂,高清在线课程,学员可以打包下载,学习加的方便。
4、循环开课的模式,多点教学,分校大家可以随便选择。
5、课上全程教学,课下配套高清。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特色优势
答题时间规划:
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四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能够做完试题,切忌出现交卷时间到,而试题尚未做完的情况。
2、即使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完了四个试题,也不要忙于交卷,应该反复检查。
3、在时间掌握上要适度。
4、不要过于平均地分配答题时间,在回答主观试题时,要多分配一些时间。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学习资料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适用范围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不涉及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因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二、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从近些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来看,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也暴露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这类事故处置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三、事故信息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可以分三个层次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这是事故报告的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涉及其他事故的,同时报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l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l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正常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外,还应当在1小时内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1项、第2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除正常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外,还应当在l小时内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煤矿的事故,同时报告给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还可以直接向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初中级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内容汇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众监督、社区组织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全国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公民、工会、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权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目前,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很多。这些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从不同方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全国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县级以上人民全国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的统称,具体包括两类全国部门,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款和第九十四条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全国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另一类是《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全国设置的“有关部门”。法律所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全国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权之一,是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从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无锡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无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