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防行业培训/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 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 梧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梧州培训网 | 梧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动态】梧州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去哪培训学习好

发布时间:2023/4/17 9:27:09 更新时间:2023/4/17 10:29:12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安全工程师培训课程的机构。多维学习方法和自主开发的多媒体学习模式,让您高效地学习安全工程师。我们也在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帮助学生加快安全工程师的学习,取得学习成果。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课程内容:
了解注安管理知识,法律法规、技术基础、实务案例四科目重难点,以点带题精细化学习专职助教服务答疑、学习方案制定。
将公共课、实务案例题、实操题等整合成重要模块,多阶段学习突破,消化巩固。
根据教材进行知识点讲解,并配合章节练习,让学员掌握教材中的重要知识点。
质量的习题练习,透彻的习题解析,巩固基础知识点,对主要知识点进一步加强。把握方向。

特色优势
培训班优势:
1、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
2、学员专属APP题库练习;
3、专职老师24小时内答疑;。
以新大纲、新教材为标杆逐章逐节梳理考试考点;
根据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情况,梳理考试必学目标内容;
题点结合强化记忆,全面夯实学员基础。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是从根本上解决毒物危害的办法。

常用的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如下:

(一)密闭一通风排毒系统

该系统由密闭罩、通风管、净化装置和通风机构成。采用该系统必须注意以下2点。

1.整个系统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爆问题;

2.正确地选择气体的净化和回收利用方法,防止二次污染,防止环境污染。

(二)局部排气罩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排气罩就是实施毒源控制,防止毒物扩散的具体技术装置。局部排气罩按其构造分为3种类型。

1.密闭罩

2.开口罩

3.通风橱

(三)排出气体的净化

工业的无害化排放,是通风防毒工程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根据输送介质特性和生产工艺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有害气体净化方法。有害气体净化方法大致分为洗涤法、吸附法、袋滤法、静电法、燃烧法和高空排放法。确定净化方案的原则是:①设计前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含量和毒性等理化指标;②确定有害物质的净化目标和综合利用方向,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③净化设备的工艺特性,必须与有害介质的特性相一致;④落实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1.洗涤法

2.吸附法

3.袋滤法

4.静电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易考点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新一轮的考试复习开始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易考点,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模拟试题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科目易考点汇总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的权利

1、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的权利(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依法约定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权利(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梧州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梧州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