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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新乡哪里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班培训课程哪里有

发布时间:2022/6/20 14:15:48 更新时间:2022/6/27 10:52:2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安全工程师的等级设置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连续四年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可取得注册安全师资格证书。
  我们的课程根据历年考试大纲,精准把握考点,多种班型设置,学员灵活选择性强,网络班和面授班都有,专业的教师授课,给你特色的教学方式!

课程介绍
学习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智能题库
题库的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模块包含大量测试题,凭借大数据智能记录答题轨迹,收集错题,检索知识点,依据学员做题记录自动生成测评报告。
移动课堂APP
“直播课”和“精品课”高清播放,采用“直播+回放”的双重模式方便学员在线和离线学习;由专业教研老师提供24小时在线答疑服务;采用“智能题库”,提供测评习题和效果反馈。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课程设置:
基础导学
熟悉考试范围及内容,系统规划备考。
考点讲解
分析教材知识,打下牢固基础。
章节习题
点题结合,理解记忆知识,巩固基础。
考前串讲
二次巩固考点,掌握要点,提高自身学习。
考前点题
圈划要点,考前找准复习方向。
考前集训
面授集训,专项突破,锁定关键。

学习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木工机械危险有害因素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考点:木工机械危险有害因素,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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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危险有害因素:
由于具有刀轴转速高、多刀多刃、手工进料、自动化水平低,加之术工机械切削过程中噪声大、振动大、粉尘大、作业环境差,工人的劳动强度大、易疲劳,操作人员不熟悉木工机械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纵机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种种原因,导致木工机械伤害事故多发。
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包括刀具的切割伤害、木料的冲击伤害、飞出物的打击伤害,这些是木材加工中常见的伤害类型。如由于木工机械多采用手工送料,当用手推压木料送进时,往往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而使手与刀刃接触,造成伤害甚至割断手指;锯切木料时,剖锯后木料向重心稳定的方向运动;木料含水率高、木纹、疖疤等缺陷而引起夹锯;在刀具水平分力作用下,木料向侧面弹开;经加压处理变直的弯木料在加工中发生弹性复原等;刀具自身有缺陷(如裂纹、强度不够等);刀具安装不正确,如锯条过紧或刨刀刀刃过高;重新加工有钉子等杂物的废旧木料等。
2火灾和爆炸
火灾危险存在于木材加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木工作业场所是防火的重点。悬浮在空间的木粉尘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发生爆炸。
3木材的生物、化学危害
木材的生物效应可分有毒性、过敏性、生物活性等,可引起许多不同发病症状和过程,例如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以及各种混合症状。化学危害是因为木材防腐和粘接时采用了多种化学物质,其中很多会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黏膜,甚至诱发癌症。
4.木粉尘危害
木料加工产生大量的粉尘,小颗粒木尘沉积在鼻腔或肺部,可导致鼻黏膜功能下降,甚至导致木肺尘埃沉着病(俗称尘肺)。
5.噪声和振动危害
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加工过程中噪声大、振动大,使作业环境恶化,影响职工身心健康。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经营活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该法第二条规定:“在全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全国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6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界定,应当把握以下3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千差万别,法律不宜也难以做出统一的规定。
(2)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安全生产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都要具备,并需不断补充完善的。

新乡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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