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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西宁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3/12 8:39:56 更新时间:2023/3/12 1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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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西宁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问一下,西宁安全工程师培训学习考试科目?请告诉我情况,谢谢!
  时间:2023/3/12 8:39:56  更新时间:202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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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坚持给学员提供用心的教学服务和考试辅导,从师资、课程设置、服务体系、信息资料等各个方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有力的教学团队、成熟的教育培训产业运营团队、执行力为核心,依托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标准化流程,多维赋能线上和线下分校,做一家受人尊重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我们是一个专业的多领域的教育培训平台,目前业务有,建工、消防、安全、医卫、财经、教资等,秉承让人人享有优质教育的理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课程介绍
教学特色:
讲、练、测、评、训;基础直播、教材讲解、老师指导、考前集训、基础巩固、考前突破。
将平面文字转变为3D影像,加入故事元素和交互式体验。各种设施的实物展示,真人现场操作演练讲解。
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相结合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将“录播+直播+面授”融合教学。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实用的复习资料,每次考试都能找到原题;
2、有效的复习方法;
3、专业+服务,成就学员的信赖口碑。
教学服务:
APP专属题库:智能题库,自动生成做题记录,支持试题收藏、错题本等功能。
答疑平台:专职教研7×24小时不限次数答疑,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社群管理:微信群/QQ群服务,考友交流互动,免走备考弯路。
个性化学习方案:因人而异制定个人专属备考方案,定向针对,彻底告别填鸭式教学。
专属班主任1对1:学习管家,陪伴式、监督式学习。

学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考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查制度。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发生开裂事故。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考点: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精选考点知识汇总
应急救援的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全国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全国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全国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消防法》均由相关规定。
5、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中规定:。

西宁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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